时间:2022-12-29 16:39:45 | 浏览:1953
黄瓜2.15元进货1.99元卖、标明无抗鸡蛋每箱直降40.1元实际该产品为当日新品并未降价……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今日(3月11日)发布,经查明,2020年10月以来,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美团优选”在济南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依法对其做出合并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2021年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团”)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于今日正式公告。
公告显示,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对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美团在济南市销售商品时采取直降、活动券等补贴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例如,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寿光黄瓜(450g±50g /份),进货成本2.15元,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1.99元;2021年1月7日,当事人销售佳农洛川富士苹果(4.2斤±50g),进货成本21.9元,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20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务数据,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当事人累计补贴**万元,致使大量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如计入运营等成本,当事人实际销售收入远低于成本。
调查还显示,美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例如,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销售枣园桥无抗鸡蛋90枚/箱,页面标示“直降40.1元,限购2份,¥49.9 ¥90”。经查,该商品为当日新品,并未降价;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销售山东栖霞红富士400g,页面标示“4.3折优惠,¥2.59 ¥5.98”。经查,该商品为当日新品,未有折扣优惠。
2021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向美团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美团上述行为,分别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美团的违法行为,涉及商品多、持续时间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行政指导会进行提醒告诫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一是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100万元;三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50万元。以上合并罚款150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樊宏伟